剥夺政治权利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判决生效后,送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其剥夺政治权利实施处罚;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主刑,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由公安机关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