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由这里执行: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应当在主刑执行期间使用,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生效后,送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对其剥夺政治权利实施处罚。主刑未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将失去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和警戒作用;
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移交公安机关执行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自主刑执行完成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