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好处
1、业委会是依法的受保护的,是广大业主代表社区事务决议、否决、执行的唯一合法机构。业主、业主委员会间的也属于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业主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表达他们的意见。
2、业委会也是业主对物业监督、提出建议的代表,并监督物业资金流向,同时可以选择替代物业、或物业服务的方式。行业管理局的成立,将形成长期有效的物业服务监管机制,有利于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和物业管理成本的降低。
3、业委会可以使社区公共收入的分配透明化。目前很多小区的公共收入,如公共电梯广告、地下防空停车位出租等,使用的是多少,用在哪里,我们都不知道。业委会的成立,将使这些收入的分配透明化,并决定是否进入检修基金或抵消物业成本。
4、业委会可以吸纳广大业主对社区建设、宜居社区建设等,增加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倡导社区公益活动,对使用过程中的公共设施不方便提出建议并及时改造,有利于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坏处
1、由于个别社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不知道自己的职责,或者部分社区业主不了解业委会的重要性,人员违规使用,导致业委会不能代表业主的利益;这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
2、因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不了解他们的责任,只是对社区有管辖权,有权提出重大问题,而没有决策权。目前,大多数社区的业主并没有改变过去公共住房的生活观念和文化,参与社区公共事物管理和民主投票的积极性不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