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标准;
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和统一管理的门店;
3、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数应不少于10个;
4、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储存仓库和储存条件,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门店应设置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
5、应有专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人员;
6、有能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
7、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能力。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现场核查
审查
审查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出具书面意见,经该环节负责人签字同意且加盖公章后反馈窗口。
申报材料符合报批要求、经营场所符合要求
对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进行公示
申报材料符合报批要求、经营场所符合要求
1、审核通过;2、审核不通过(补正材料或退件)。
申报材料形式及实质审查最后把关
1、批准;2、不予批准。
许可经营二类精神药品
四、办理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号市食药局窗口(市内乘坐1路、2路、3路、4路、8路、9路、10路、12路、14路、15路、16路、旅游巴士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移动公司、头铺新村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安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