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作用是什么?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产品质量监督的范围有哪些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退货有哪些依据
退货是指买方将不满意的商品退还给卖方的过程。
性能达不到说明书要求,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产品质量法是什么
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品质量法的作用在于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09
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了第二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作了第三次修正。产品质量法包括了关于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和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