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制度是指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所遵循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