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划拨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依法只能由农村集体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划拨给使用权人或者出让给购买人进行经营性、建设性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由于这些土地归属于集体,因此不能私自买卖。然而,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2004年《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已建成商品房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具体来说,经过前期准备,开发商需向官方申请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才能完成转让并进行房屋交易。但在本质上,这并不算是对划拨土地买卖的承认和支持,而仅限于已建成商品房所在的土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私自买卖集体所有制土地,不仅存在法律风险,还可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切勿尝试。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