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后获得的房产,只要没有特殊情况或者特殊约定的,写一方单独所有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获得的,则写一方单独所有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谓特殊情况就是受赠与或者继承获得房屋,而赠与人或者被继承人又明确表示只由一方获得或者继承房产。
一、婚前个人财产范围是什么
婚前个人财产范围如下:
1.一方婚前就拥有的财产。
2.夫妻中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赠与人或者被继承人明确表示赠与或者由一方继承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房产证一个人名字,过世后如何继承
如果房子是婚后获得,且没有特殊约定的,则写一个人的名字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分割出属于另一方的部分;
剩余的部分按死者遗嘱分割,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分割;如果是婚前获得的房子则属于一方的遗产,按遗嘱或者法定继承顺序分割该房产。
三、农村离婚房屋如何分割财产
农村宅基地房屋有其特殊性,首先要确认宅基地房屋的是属于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
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
(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若,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由于房屋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但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是婚后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
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3)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
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