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线下办理,在办理窗口填申请表,提供缴存人的活期储蓄存折或储蓄卡(1类账号),账户关联须缴存人本人办理,提取资金转入关联账户。提供缴存人身份证(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和以上对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租房、购房(包括住房贷款)提取的,还须提供婚姻材料(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提取房产的分配协议,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等)、配偶身份证。
2.网上办理pc端登陆肇庆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登陆,首页选择我要提取,然后再选择对应的业务进行申请。
3.手机端关注“肇庆公积金”公众号,绑定账户后选择“特色服务”-----“业务办理”,再选择对应的业务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