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肇庆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2、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租房自住
6、销户提取
7、变更提取住房
8、旧住宅加装电梯
9、提前还贷对冲公积金贷款提取
10、特困情况提取
提取材料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选择相对应材料:
一、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需提交的材料
房产证和购房发票(或有记载购房价格的契税完税证)。
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总房款,
其后提取提供身份证。
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首次提取:借款合同(注:在我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无需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无须提供)、购房发票。
(二)其后提取的提供身份证。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一)非贷款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未办房产证的[须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本市辖区外的自建房不受理申请],提供:1镇以上城建(或国土部门)的土地权属证;2以下资料其中之一:镇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表.(在城镇规划外的农村建造、翻建的,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
2.已办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
3、首次提取须提供以上资料,其后提取的提供身份证。
(二)贷款建造自住住房的:
1、首次提取:土地权属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竣工的提供竣工验收表)、建房造价书、借(贷)款合同。
2、其后提取的提供身份证。
四、大修自住住房的, 须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
(一)提供大修安全鉴定(鉴定房屋出现结构安全问题或隐患,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预算书(或结算书,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房产证(属农村宅基地或集体土地的提供土地使用证)。
(二)须在安全鉴定时间一周年内提出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超大修费用。
五、租房自住
(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可提夫妻双方公积金,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为500元,作为支付租房租金的补充资金,每半年提取一次。[申请时无需提供无房证明,首次提取额度计算最多不超6个月的租期]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广东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凭证,提取额度不超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六、销户提取
(一) 离、退休人员:账户封存状态且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办理销户提取(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仍需提供退休证)。在网上办事大厅(微信粤省事小程序、APP、微信公众号)申请的,须已办理银行账户关联;
(二) 出境定居人员:提供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依据(港、澳单程证,或移民局通知和定居签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三) 缴存职工异地调动工作的或非本市户籍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提供调动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等依据可提取。
(四)失业时间满三周年,或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失业时间满三周年的, 提供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失业时间以失业登记为准(进城务工居民人员,核对户口簿后以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准)。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的伤残鉴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
(六)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继承提取:提供缴存人死亡依据(可使用医院的死亡医学鉴定、火化证或公安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提供户籍簿或出生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文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到办理窗口办理(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办)。
七、变更提取住房。
缴存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选择名下其中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后只能变更提取住房一次。
八、旧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地产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出资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只能提取一次,所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缴存人家庭所分摊安装电梯的费用。提供以下资料:
1.房产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按相关规定可不申办施工许可证的,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
3.安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
4.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的资料;
5.身份证(以配偶身份申请的,须提供结婚证,以子女或父母身份申请的,须提供户籍簿或出生证)
九、提前还贷对冲公积金贷款提取:
以贷款购房(建房)情形提供材料计算提取额度,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后变更申请审批表》;
十、特困情况提取
(一)患重大疾病、意外重伤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或伤残鉴定、提供最近两年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收据、医保报销资料),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广东省外医院就医的不受理申请)
(二)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提出申请,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贫困家庭低保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遇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提供依据材料审核。
提取流程
1、线下办理
在办理窗口填申请表,提供缴存人的活期储蓄存折或储蓄卡(1类账号),账户关联须缴存人本人办理,提取资金转入关联账户。提供缴存人身份证(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和以上对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租房、购房(包括住房贷款)提取的,还须提供婚姻材料(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提取房产的分配协议,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等)、配偶身份证。
2、网上办理
1、pc端登陆肇庆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登陆,首页选择“我要提取”,然后再选择对应的业务进行申请。
2、手机端关注“肇庆公积金”公众号,绑定账户后选择“特色服务”-----“业务办理”,再选择对应的业务进行申请。
提取额度
购房提取的提取额度为购房总房款(建房提取的提取额度为建房总造价),购房、建房贷款的,按当期利率计算贷款本息确定提取额度,计算额度须减去已提取的累计金额,属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须在公积金贷款还贷满半年后申请,购房、还贷、租房提取的,可签约自动划转
《提取办理须知》第十七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留存一定比例余额。职工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留存本人现存账户内10%的余额资金,销户的可全额提取。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每次提取须相隔半年以上(销户提取、追溯提取和提前还贷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