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介绍了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信息,包括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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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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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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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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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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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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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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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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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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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职工租住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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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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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九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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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南昌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怎么提取公积金
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提取申请人办理提取时应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留存和使用相关共享信息,经提取申请人授权查询的共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提取申请人应配合公积金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查证。
2、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3、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
4、提取受托人为提取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2)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父母、子女代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4)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公证委托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5、提取申请人以配偶身份申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以父母、子女身份申请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以共有产权人身份申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备案登记表、购房款发票。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非全款购买的,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提取,还应提供首付款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和征信报告。
(3)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财税专用付款凭证。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财税专用付款凭证或购房发票。
7、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款发票。
8、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
9、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
10、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下列还贷证明材料: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还贷证明材料。
(2)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贷款银行或其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的还款凭证;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或其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结清证明及最后一次还款凭证。
11、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电梯竣工验收报告、联合审批表、所装电梯费用发票及相关凭证、财政补助申请表等。
12、提取申请人与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租住公有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
13、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有效低保证明。
14、患九种重大疾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发票。
15、退(离)休的,应提供退休证明或离休证明。
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和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17、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1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外地户籍证明。
提取流程
1、网上办理:
职工可通过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或手机APP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2、柜台办理:
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业务受理网点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提取额度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自购房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可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购买再交易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可大于计税金额。全款购买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后才可申请提取。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六十平方米且建成年份大于(等于)二十五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一年后再申请提取。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以付款凭证或安置房凭证载明时间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可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购买公有住房,自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可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相关证明出具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可大于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冲还贷签约”业务,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为年度对应月当月起一年之内,提取金额不可大于上一还款年度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可大于年度内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4、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每月可申请提取,当年提取总额不可大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租房提取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每年可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可大于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籍,自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退(离)休、出境定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的,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提取金额为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7、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可大于电梯加装费用扣除政府奖补、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8、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相关证明有效期内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9、患九种重大疾病的,自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起一年内申请,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提取时间
1、公积金中心自收到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公积金中心对存在疑义的提取申请材料,需进一步向相关部门核实信息的,审核时间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