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首次住院,在医保范围内,本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门槛费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
2.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医保范围内,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门槛费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二级医院8%、三级医院10%;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6万元至30万元个人承担比例为4%,30万元以上部分基金不予支付。
3.住院治疗医保用药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用药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分为甲类和乙类药品。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住院期间他是怎么算的,是第一年开始算还是到第二天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