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在离婚之后,如果协商一致,同时也取得了子女亲生父亲的同意,那么子女是可以跟随继父姓。不过,如果子女已经年满8周岁,那应当争取子女的意见。要是子女年龄已经达到了18周岁的话,则应当征得子女的同意才能跟随继父姓。
一、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如何处理
对于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是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相关的个人以及单位也要协助执行。
但是如果离婚以后,子女已经年满10岁,那么他们对于是否进行探望,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了,所以人民法院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在子女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探望权的。
二、没领证生的孩子判给谁
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已经出生的孩子,法院是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各自情况,以坚持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判决孩子由谁来抚养。通常来讲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判断能力,跟随父亲还是跟随母亲生活,是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调商量轮流抚养子女。
三、再婚丈夫去世继子关系还有吗
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的。
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