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预付款有有以下四种区别:
1、性质不同,首先,定金是定金合同的内容,其本身不是在履行主合同的内容,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那么交付预付款就是一种履行主合同的行为;
2、作用不同,定金能在合同是否成立而发生争议时,对合同的成立起到一个证明作用,而预付款的作用带有支援性,但不具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3、效力不同,定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而预付款则不具备惩罚性质;
4、支付方式不同,定金是一次性支付完的,定金全部交付后定金合同才能生效。预付款则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清,二者在支付方式上有一些不同。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