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结算的特点如下:
1.与银行汇票等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
2.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
3.商业汇票可以由付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及时地补充流动资金,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5.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6.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票据的出票人资格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出票人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证。
票据法对本票的出票人资格没有具体限定,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授权其根据现实的和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本票出票人的范围。
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区别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是:
1.承兑主体不同;
2.信用等级不同;
3.风险不同;
4.流通性不同;
5.汇票到期时处理方式不同。
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风险有多大
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
风险完全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风险极大,应特别注意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防范:
1、尽可能只接受有良好商业信用的大型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或是接受关联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不接受商业信用无保障的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2、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期不能太长;
3、要求客户出具见票即付的商业承兑汇票;
4、对于经过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先行向票据付款人提示付款并获得对应款项,然后再向客户发货;
5、对于客户出具的远期商业承兑汇票,可在发货前向开展相关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贴现,贴现的条件是放弃追索权;
6、要求客户出具由银行加贴保贴函的商业承兑汇票,可在发货后再行向出具保贴函的银行进行贴现。
《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股份的特点是什么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的特点是:
1、股份的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特点以及构成要点
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商业秘密的特点是:
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三、商业秘密的构成要点:
1、秘密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对秘密性进行了限定:“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2、保密性
3、实用性
商业秘密的独立价值性,在刑事诉讼中更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
4、经济性
商业秘密的独立价值性,在刑事诉讼中更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