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拘捕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原则上最多不超过两次,每次拘捕不超过15天。反复拘捕,违反执行法规。要分清是有能力而故意逃避执行,还是,确实无财产执行。,如果是确实无财产执行的,不能适用刑法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3条)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也不适用司法拘捕。只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才能进行行政拘捕、司法拘捕或刑罚。行政拘捕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拘捕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司法拘捕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刑事拘捕
刑事诉讼中的拘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捕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捕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捕和人民检察院的拘捕作出了不同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