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司都会有监事职务,监事职务是每个公司不可缺少的职务。监事职务是比较高级的管理职务,没有办法在公司里取消,只能通过改变的方法或者是召开董事会进行决定。那么如何去掉公司监事职务?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行政裁定与诉讼的区别
监事职务是没法取消的,只能改变。
公司法第52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那么改变监事,需要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一人公司适用),公司登记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因为监事辞职而导致监事的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人数,在新监事选出之前,辞职的监事有继续履行职责的义务。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五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经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委任及解任,必须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由于经理与公司居于委任关系,所以公司与经理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委任合同,但其中的一方在不利于他方的情况下提出终止合同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除非存在责任不在当事人的事由,致使不得不终止合同时,该当事人可予免责。当发生委任终止的法定事由(如经理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等),公司与经理之间的委任关系即告消灭。
三、行法人不配合如何撤销监事职务
首先,递交辞职申请。监事离职,自己递交离职申请即可,无需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其次,《公司法》规定,如果监事辞职,导致不足法定人数的,应当继续履职到新监事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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