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和强迫交易罪的区别: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对象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而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不受限制,甚至可以故意杀人,而强迫交易罪的暴力仅限于轻伤的范围;
(3)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的威胁是杀害和伤害的威胁;强迫交易的威胁更为广泛;
(4)威胁的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在被害人面前实施的,一般表现为语言或动作。强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作为被害人的面对,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实施,可以用口头语言或信件表达;
(5)实现威胁的时间不同。抢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当场实现,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后实施;
(6)其他手段是否可以不同。抢劫罪除了使用暴力、胁迫外,还可以使用其他手段,如酒精灌醉、药物麻醉等,而强迫交易罪只能使用暴力、威胁手段;
(7)客观表现不同。抢劫罪客观上表现为强行抢劫公私财产,强行交易罪表现为强行买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8)主观方面不同。抢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强迫交易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谋取非法利益;
(9)主体不同。抢劫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强迫交易罪可以由自然人或单位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