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高龄老人津贴领取标准
1.年满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津贴不低于25元;
2.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3.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高龄老人津贴领取条件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具体年龄限制查看当地相关政策)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
【法律依据】:
《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
二、发放范围
(一)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驻蓉部队80周岁及以上无户籍、由部队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
三、发放标准
(一)80—8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二)90—9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
(三)100周岁及以上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各区(市)县执行市级统一指导标准,不得自行调整上浮发放标准,已高于市级统一指导标准的区(市)县可继续维持原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