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业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有三种贷款担保方式可供借款人选择,这三种贷款担保方式为住房抵押、权利质押和第三方保证,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情,选择其中一种。
一、自己可以给自己担保吗
自己是否可以给自己担保,要看是否有足够的资产,或者是否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既然需要担保,就是指第三方担保。担保贷款。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二、担保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以抵押担保合同为例,主要内容为: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担保合同的特征有: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担保合同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权利义务关系;担保合同可以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担保合同的生效形式有保证合同的生效、抵押的生效、质押的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质押,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质押,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既告成立,这一点是共同的。但因为担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
(一)保证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
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二)抵押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民法典》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贷款人称为抵押权人,以财产设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权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并不当然生效。
三、什么叫公积金购房?
1、初审:首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对购房者提交的材料做一个初步的审查,其中包括:购房者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初审合格之后,部门会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购房者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做评估,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的话可不需要做评估。3、审核:购房者携带《评估报告》以及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的审核,如果合格的的话,中心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之后购房者携带中心开具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根据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来办理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需与贷款的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购房者到当地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之后,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的银行会根据委托贷款合同中的约定,与购房者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并且办理借款手续。10、银行会将贷款的金额直接划入开发商与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