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转载他人文章,虽有明确标注来源,但因并非作者本人授权,属于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转载他人文章,但未标明出处及作者姓名,属于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3、引用他人作品的部分甚至全部内容,并标明为自己原创作品。这是几种情形中最为恶劣的一种,也是我们常说的“剽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