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饭店辞职老板不给结工资怎么办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二、证明劳动关系的证件
1、工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的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同事的证言等,都是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6、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9、工作中来往邮件、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0、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1、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2、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三、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