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可以。此为明显的行政行为失当,程序不合法,你可以在提出上诉的同时,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该市人民政府或者该法院上级主管部门(其为初级法院上级就是中级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将该法院上告,要求复议机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给与经济补偿。最后的办法就是上访了。越高级别越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