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否在审理案件前与法官吃饭
律师在开庭前与法官吃饭,属于违规会见的情形,是不允许的,相关法官应当回避,并追究法律责任。
《法官行为规范》第八十二条 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活动
(一) 确需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的,及时报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权限审批;
(二) 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
(三) 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接受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是违规的,律师这样做违法、更违反律师的职业纪律,况且正常状态下,办理你案件的法官是不会出去这顿饭的,不然自己既是违反法律规定、如果被对方当事人知道也要回避该案件。
律师要我请法官吃饭这样合理吗
如果律师没有案件由这个法官经办,如果只是朋友关系,到没有什么。如果有,则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五不准规定,你可以向法院投诉或向上级法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