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可以做律师,但从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依据《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规定中,只是要求法官的配偶、子女属于回避的范围,而其他近亲属并不在回避范围内。
我国法律对法官是有限制条件的:
(1)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
(2)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3)法官被开除后,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4)法官从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