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夫妻离婚可分割的财产有以下这些: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