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中国国务院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的法规性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提高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该条例共分为七章五十条,包括了农村基层组织的设立、职责、人员管理、经费保障、改革发展等方面。其中,该条例特别强调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民主管理和服务职能,鼓励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农村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另外,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如基层组织设置不合理、人员素质不高、资金缺乏等,该条例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还规定了基层组织的监督制约机制,明确了农村基层组织应通过公开透明、问责追责等方式,加强自身建设和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五条 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