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纪检监察的三转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从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向纪律监察职能转变,主要包括由管辖对象转逐级向上、由管理权限转职能监督、由行政监察转纪律监察三个方面。首先,由管辖对象转逐级向上,即纪检监察机关不再只是针对下级机关和干部进行监察,而是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延伸,进行全面监察和纪律约束。其次,由管理权限转职能监督,即纪检监察在监督过程中不再只是检查行政机关是否合法行使权力,而是扩大到监督行政机关的职能执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要求。最后,由行政监察转纪律监察,即纪检监察机关在惩治腐败问题时,不仅要追究行政违法行为,更要注意党的纪律和规矩,加强对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四条 监察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并可以需要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改正违法行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