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知情权;
2、确认权;
3、申请回避权;
4、申辩权;
5、听证权;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7、获得赔偿权。
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吗?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二、收到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要回应吗
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是向被害人告知在侦查期间其享有的权利,该告知书就是由受害人一方保存即可,不需要回应。被害人可以按照《告知书》的内容做好准备,按时到检察院,依据法律提出相应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三、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
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是院提起诉讼,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而被告还有针对原告起诉,有应诉、答辩、提起反诉的权利,并且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因此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是非常丰富的,是合法的诉讼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