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吉林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有以下:1、房屋价值补偿;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3、宅基地补偿费;4、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5、安置费和搬迁费;6、困难补助和奖励;7、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8、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9、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10、房屋价值补偿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拆迁装修赔偿》第九条规定,拆迁人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拆迁人自行实施拆迁的,必须具有拆迁承办人的资格;委托拆迁承办人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和拆迁承办人应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拆迁人应当按规定向拆迁承办人交付委托拆迁费,向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拆迁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