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后,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专项技术培训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和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劳动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但是在该协议中,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是随意的,也不是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的。违约金的约定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过程中,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用,而真正得到提升的是劳动者本人,因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期作了限制,即会与劳动者约定其最少的服务期限。如果劳动者违反该期限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一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此处违约金的金额,劳动合同法进行了限制。首先,其不能超过培训费用;其次,违约金应当在服务年限中进行分摊,如果劳动者已经履行了一定的期限,则用人单位只能追究未履行期间的违约责任。相应的违约金的计算也应当与未履行的期限相结合来进行。《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几种情形:(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合同可能因欺诈而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此约定因排除劳动者权利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与16岁以下未成年人签订合同,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怎么赔偿?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赔偿方式如下:1、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2、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除非职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则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3、劳动者在符合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要求其赔偿培训费;除非职工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在适用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在合同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4、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约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可由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处理。5、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办法是:如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资培训的,可以为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但是具体的服务期限如何约定,如培训多长时间可以约定多长的服务期,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法律没有作出规定,是否可以随意约定很长的服务期呢?答案是否定的。具体的服务期限要根据企业为劳动者培训的时间长短、费用多寡来确定,如果两者相对比显示不公平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实践中,常见服务期为3-5年比较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如何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法定情况只有两种: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费票据是具有培训资格的单位或学校出具的,而不是用人单位自己开具的票据。劳动者在报销差旅费、住宿费时,应注明系因培训而产生。竞业限制补偿金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不能约定包含在工资中。如果劳动者领取现金,应注明系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通过银行转帐,应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劳动者的银行帐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体现了该法对劳动者的保护。
培训服务期约定的风险与防范办法有哪些?
培训服务期约定风险防范:1、培训费用举证不能,费用构成不明确;2、混淆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上岗、转岗等培训;3、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未约定服务期的,企业仍然无法主张违约金;4、为劳动者提供住房、汽车、户口迁移等约定服务期无效;5、试用期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无效;6、未充分理解培训服务期对劳动者离职制约的局限性。应对策略:1、注意留存培训费用的相关支付凭证,对发票、收据等进行规范管理,标注清楚;要求劳动者提交培训总结;2、明确约定培训费用构成,如交通费、住所费、伙食费、教材费等;3、对于单位提供其他房子、汽车等特殊待遇的,变通约定方式,如采用租赁形式,服务期满的,可免除劳动者租金;4、试用期内不进行专业技术培训;5、培训费用过少,对劳动者离职无约束作用;6、采取新的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做法,如年薪,提供借款等。风险提示: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约定服务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约定服务期的注意事项如下: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析,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义务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履行的服务期义务是相对应的,该规定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2、实际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注意哪些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以及哪些培训费用不能约定服务期的问题。3、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4、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之外,又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5、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所在单位拿出专门资金对其进行培训,劳动者就有义务向单位作出自己更多的贡献,双方对此既然有约定,双方就应当遵守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6、法律对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是有规定的,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7、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其目的就是为了掌握续签合同的主动权。但必须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或者强制性地续签剩余服务期的劳动合同,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其专门出资培训了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提供了特殊待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后,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专项技术培训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和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劳动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但是在该协议中,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是随意的,也不是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的。违约金的约定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有哪些限制
对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此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进行限制,但即使《劳动合同法》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限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也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能过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仅限于两种: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