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果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有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