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与拆解资金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挪用公款是原本用于某一方面的公款,挪用给个人;拆解资金是银行或企业相互融资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2、行为方式不同。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款,使国家或者集体失去对公款的控制,具有隐蔽的行为和手段上的违法性;拆迁资金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人同意,通过贷款协议和贷款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权关系;
3、社会危害不同。挪用公款是犯罪;拆解资金只是违反财务制度的违纪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