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 (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 (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 (房)主应注明办 证人 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