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按照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居住面积计算,申请家庭他处有住房的,应合并计算居住面积。
(2)申请家庭居住不成套住房或公有住房的,按照现居住面积计算。
(3)申请家庭居住成套产权住房的,其建筑面积按换算系数换算成居住面积计算(住房居住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换算系数):
(4)申请家庭持有一本《房地产权证》或一本《租用公房凭证》但有两本及以上户口簿的,按申请家庭和其他家庭长期共同居住此处的合计户籍人口数(共同居住人口他处有住房的除外)计算人均居住面积
一、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呢?
(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新区户籍;
3、申请时在本市工作未满五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本人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家庭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一年以上;
3、本人或家庭在新区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二、在上海申请廉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在上海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条件如下:
1、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3、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一、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如下:
1、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2、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至4级残疾军人家庭;
3、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4、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5、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
6、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
7、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
二、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申请廉租房的,需要满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等相关条件,然后在去当地街道社区事务中心申请,提交各项材料。如果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则可以向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申请。事务中心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查,批准后进行公示,然后进入廉租房配租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