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
一、办了居住证对房主本人有什么影响吗
居住证办理,对于房东影响不大一般考虑只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出租登记费用。国家有文件规定,对于把房屋出租给他人,是需要到公安部门办理出租登记的,而居住证办理,只是从另一个途径帮助公安部门更好得知道当地那些房屋已经属于出租,而且公安部门会根据当地文件对房主收取一定的出租资料登记费用,对房东影响并不大的。
二、出租房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一)所有权人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与管理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监督管理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同时,承租人、管理使用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二)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内严禁实施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例如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使用液化石油气;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片;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等。
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租客死了房东要负什么责任
1、出租人负全部责任。出租人对其出租的房屋和设施负有维护、修缮、管理使其适于居住使用的责任,未尽义务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如果房主提供的出租房屋安全合格,已经尽到了提醒其注意安全使用的义务,而承租人不听劝阻导致事故发生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3、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租客违规使用出租房需负责任,房东没有尽到提供安全的设施和提醒义务也要担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