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职业培训一般不可以享受营业税(现已被增值税替代)减免。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职业培训机构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_x000D_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_x000D_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_x000D_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_x000D_
(三)古旧图书;_x000D_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_x000D_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_x000D_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_x000D_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_x000D_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