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个人之间对赌不存在恶意磋商、欺瞒或者无其他法定无效情形的,那么对赌协议是有效的。对赌协议相当于两个人签订的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存在违法现象,那么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对赌协议其准确称呼应为“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者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对投资条件加以限制,在对企业未来经营效益不确定的情况下,按企业未来实际经营绩效决定投资及其对价。对赌协议的产生一方面为作为投资方私募基金的投资安全提供了保护,另一方面则对于目标公司的经营者起到了充分的激励作用。
对赌协议的分类:
1、按照对赌主体的不同分为:投资方与目标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赌与投资方与目标企业的对赌。
2、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分为:基于增资的对赌和基于股权转让的对赌。
3、按照对赌标的的不同分为:赌业绩、赌上市和其他对赌。
4、按照对赌筹码的不同分为:现金对赌(现金补偿),股权对赌(股权回购或转让)和其他对赌。即“赌输”的一方无偿或以很低的价格转让给另一方一定比例的股权或回购投资方的全部股权,而回购对价往往是投资方投资款本金与某种表现形式的固定收益(利息)的总和。
二、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对赌协议履行过程发生的相关纠纷,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因此双方在签订对赌协议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以防范相关风险或维护自身最大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