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责任的,如果出现了经济损失公司有权利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人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公章应该由谁保管
每个公司都有印章。但是,这些印章,特别是代表公司的公章,应该由谁来掌管?虽然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印章保管方法,但代表公司权力和责任的公章在公司法等法律中却没有规定。一般来说,公司公章的掌管者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按照规定,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似乎过去的“法人代表”译法更为准确),而总经理是负责日常事务的最高管理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人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