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同时对劳动者的原劳动合同综合分析进行续签的劳动条件。双方不续签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