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冒充专利行为的认定: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
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的;
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4、为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6、 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
7、在广告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
8、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行为的。
9、专利申请(授理)未被授权,在产品上标有专利产品的。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