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理由如下:
1、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但你是8月31日入职的,试用期间为8月31日—11月30日,如果试用期间你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公司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但问题在于公司以所谓的“未通过试用期考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时间是在12月9日,已经超过了约定的三个月试用期间,应视为无效(通俗的话讲,就是即使辞退你也应该在11月30日前,此时为辞退,就意味着你已经通过了转正)。
3、且所谓的“团队意识不强,综合评分比较低”,不是硬指标,没有考量标准,纯系公司单方面行为,不可以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
4、所以,公司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