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条件
已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在市内跨区县和区县内跨街镇实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重庆市户籍群众,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证件损坏、丢失的,可向本市内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办理材料
(一)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申办流程
第一步,异地申请。申请人带齐申办材料,到市内实际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第二步,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相关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民警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完成受理后,民警向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居住地领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点领取证件。
不予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主要情形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不一致、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等的情况,需要申请人回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受理点民警将为不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办人现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