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证人也是一个案件当中很重要的部分。有的证人所说的证言证词会在案件当中起着极大的作用。那么,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就可以作为证人。
基本要求:
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证人能够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用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其实,证人在出庭作证的时候也没有什么好紧张的,就把自己看到的事实如实的陈述出来即可,但是,证人千万不要把自己主观推断出来的结果作为证言向法官陈述。证人对自己在法庭上所陈述的每一句证言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证人作完证之后,工作人员自然会让证人对自己的证言签字。
请求事项:
1、依法通知证人 、 出庭作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原告(被告) 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需要本案证人 、 出庭作证证明本案主要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通知上述证人出庭作证,望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附:
1、证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证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三、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流程所谓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在民事诉讼中是指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庭作证,以口头言词的形式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如实向法庭陈述,并接受双方以质询的方式进行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所应遵循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在第124条关于法庭调查的顺序第(二)项中规定了“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该项规定,只是明确了人民法院在证人作证前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但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具体操作程序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在不强制性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没有得到理论界和审判实践应有的重视。
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作证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