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后在一些情况下有追偿权。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赔偿是否有追偿权
1、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一般没有追偿权。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拒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支付后可以向其追偿;或者第三人造成职工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在依法先行支付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认定后有什么赔偿
工伤认定后根据受伤情况有以下这些赔偿:(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十)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十一)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十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后还可以追偿吗
工伤赔偿后不可以追偿。工伤事故如果是外界暴力行为引起的,则事故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基于侵权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二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损害赔偿。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工伤赔偿。侵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侵权人行使,用人单位无权行使,如果用人单位能行使所谓“追偿权”的话,实际上是剥夺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权利。
职业病列作工伤保险赔偿吗
是的。职业病是属于工伤范畴,可享受工伤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业病病人和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这样请求的成立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存在明显过错或产生侵权行为而造成了侵权损失,才能主张民事赔偿。
月嫂退休后有养老保险吗
退休前有购买足够年份的养老保险,退休后就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