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了,很多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可能会不遵守交通规则,有的行人可能也会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是需要及时划分责任的。那么交警定责有哪些依据?一、交警定责有哪些依据
现场勘察是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
(1)在交通警察绘制图后,应当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绘制的现场图,如果发现有不正确的地方要立即指出,并要求其修改。
(2)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在交通警察勘察之后自己也对现场进行摄像或照相,以备比较。
当认定书做出来后,一定要认真审查书的内容
对于认定书的内容一定要认真审查,审查对事实部分的表述是否准确。审查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审查法律条文是否应该适用到该事实上。审查以上几点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专业性较强,因此最好聘请律师帮助审查,并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
如果认为事故认定有误,一定要在诉讼程序中坚决请求法院依法进行证据的审查判断,因为法院对此认定没有变更权,但有权在判决时不予采纳。因为新交法规定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大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并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交通定责后如何理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