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缴税的需要。以二手房交易缴纳契税为例,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为全额的1%,而非普通住房为3%,许多二手房在初始登记时就没有明确房屋用途,地税部门在征税时通常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依据,如果登记簿缺乏记载则缴纳无所适从。2.征收(拆迁)补偿的需要。不动产征收补偿时,征收部门一般是根据不动产用途确定补偿标准的,商业用途与住宅用途征收补偿标准相差好几倍,而征收部门依据的往往是不动产权证上的记载。3.工商注册登记的需要。一般来说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受限制会比较多,许多沿街房屋的实际用途是商业,但以前的登记用途却往往不明确。4.户口迁入的需要。现在人们常常通过购房入户的方式来解决孩子的入学问题,但是入户一般仅限于购买用途为住宅的房屋,而商业等其他用途的房屋一般无法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