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超车前。
驾驶员应充分了解本车的加速性能,在确保喇叭、转向灯和前照灯等机件工作正常的情况下,选择平直宽阔、视线良好、左右均无障碍且前方路段150m范围内没有来车的道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进行超越,切忌不顾主、客观条件而盲目超越。
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经过交叉路口、陡坡、急弯等险要路段,遇雨雾等恶劣天气,当前方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或正超越车时,以及设有禁止超车标志的地方严禁超车。
二、超车中
应提高车速,向被超车的左侧靠近,缩短与被超车的距离(跟车距离不大于20m),打开左转灯并呜喇叭(夜间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通知前车,确认前车让超或做出让超示意后,向左稍打方向,与被超车保持一定的横向间距,超车前,应确认前方道路良好,迎面无驶来车辆。
超过后,应继续沿超车道行驶,在超过被超车20m~30m后,打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关闭转向灯。超车时,应尽量提高两车的速度差,以减少超车距离和时间,保证超车快速完成。
三、超车时
如由于观察不仔细,判断不准确,在超越过程中发现左侧有障碍、横向间距过小或对面来车距离很近等意外情况时,要沉着冷静,尽快减速,停止超越。切不可采取紧急制动,以防车发生侧滑、跑偏等现象,从而发生碰撞。也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强行通过而发生事故。
四、超越停驶车时
应抬起加速踏板,利用发动机牵引阻力减速,多鸣喇叭,注意观察,加大与停驶承重梁的横向间距,并做好停车等应急准备。
要特别注意:防止停驶车突然开启车门,或人从车底钻出、从车上跳下,或其他行人、非机动车从该车前侧窜出;同时还要防止停驶车突然起步驶入车道而发生事故。
五、超越车队时
由于车队前后距离较长,所以要在超车视距良好的情况下,加速连续超越。若对面道路来车不能保证安全的横向间距时,应开右转向灯,见机插入车队,待对面车过后再超越车队。切忌边加速、边靠近车队,以及在躲闪情况下或急打方向插入车队,更不能采取紧急制动,以防发生事故,如图2-88所示。
六、对于不肯让超的车
驾驶员不得烦躁,要有耐心,应反复鸣喇叭前车,跟车距离可适当缩短-些,-有机会便快速超越。超越后,切不可采取报复措施而向右猛打转向盘,或进行制动等,以防被超车来不及反应而发生碰撞或操作不当发生翻车等事故。
七、注意在下列情况不能超车:
①视线不良,如有较大的风沙或雨、雪、雾等;
②通过繁华街道、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人行横道和漫水路时;
③牵引损坏车辆时;
④距离对而来车150m以内;
⑤前车已发出转弯信号或前车正在超车。
八、注意事项
(1)禁止强行超车。在前车因故而未让速、让道的情况下,不得强行超车;前车前方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时,不能强行挤插;不得强行挤靠被超车迫其让行。
(2)超车时,要保持平缓的超车路线。超车前,提前变人左侧车道(或超车道);超车后推迟返回右侧车道,使行驶轨迹与前车基本保持平行。
(3)超车前、超车中、超车后都应始终注意保持与被超车的车间距离。
防止超车前,被超车紧急制动;超车中,被超车向左挤靠;超车后,被超车尾随。
(4)在超车过程中,发现左侧有障碍,且横向间距过小而可能发生挤擦时,应迅速减速,终止超车,待机再超;但要慎用行车制动,防止侧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