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
3.数量: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