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量刑标准
(一)一般情形: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为拘役刑;
数额为3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8000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为拘役刑;
数额为1.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五年以上的量刑情形: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挪用公款20万元不退还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判刑
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